通知公告

关于校外人员、车辆办理通行证的通知

文字:武装保卫部(处)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20-05-15 字号:

关于校外人员、车辆办理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按照“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校外人员入校,因公到校合作单位人员须进入校园的,由校内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保卫处备案后通行。物资采购、水电气维修保障、垃圾清运等服务保障车辆进入校园,需对接单位提前报保卫处备案方可通行。对确需经常到校人员,相关部门可采集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健康码等信息,对接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保卫处备案,领取“通行证”。

1.汇北校区部分教师的车辆通行证:确因工作需要的车辆由后勤、资产公司和大科园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才能办理。

2.原卫康院车辆进出:除保障车、特种车辆外,其余车辆使用已办理的“四川轻化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通行证”通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

3.因公需要进入校园办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校外私家车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请对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前报保卫处备案方可通行;临时因公急需进入校园,请在校门口对接签字和办理手续。宜宾校区因公需要进入提前与宜宾校区管委会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予以理解和支持!

 

 

武装保卫部(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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