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通知

文字: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19-07-02 字号:

关于办理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通知


学校教职工: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的通知》(自府发〔2018〕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结合学校多地办学实际,现将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汇南校区行政楼410卫生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周末除外。

三、办理异地安置对象

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2、本人自愿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宜宾等城市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流程

1、人事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2、填写《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

五、办理异地安置后的待遇

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自贡市内同级别比例报销。(未办理异地安置在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同级别下降15%)。

六、特别提示

1异地安置人员在工作地选择1—3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一家作为约定医院(在自贡医保网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公告中查询);

2、办理异地安置后次日生效,住院报销凭社会保障卡与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3、办理异地安置之后,自贡市医保卡自动锁定,门诊、药店购药凭社会保障卡与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按现医保政策,参保地只能一地,故办理异地安置后,回自贡就医属异地,其就医报销按异地相关规定执行;且一年之内原则上不能迁回自贡;

5因病情和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确需转诊者,应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办理转院手续

6、咨询电话:后勤管理处卫生科:0813-5505896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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