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关于面向全校聘任特约监察员的通知

文字:纪委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19-05-23 字号:

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

关于面向全校聘任特约监察员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各部门: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监督工作机制,扩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对学校各党总支、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作用,根据《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驻川轻化纪监【2019】9号),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聘任特约监察员。

    一、特约监察员聘请的范围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学校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博士、教授以及基层群众中优选聘用。

    二、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请各学院党总支(部门)根据《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认真组织,充分动员,每个学院党总支(部门)推荐一至二名特约监察员考察对象,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被推荐人经所在党总支(部门)考察通过后填写个人信息报名表,由所在党总支(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纸质材料于2019年6月5日前交驻校纪检监察组104办公室孙振坤处。联系电话:5505262

  四、组织考察

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特约监察员人选。

五、决定聘任

聘任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驻校纪检监察组备案。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向全校范围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特约监察员个人信息报名表.doc

 

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轻化工大学纪检监察组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特约监察员个人信息报名表.doc  (0.0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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