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学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照校园管理要求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严禁在校内设置固定位广告宣传栏和活动展板。各部门(二级学院)需要发布广告宣传信息的,可在部门(二级学院)官网、学校设置的公告栏区域发布和张贴,或者通过党委宣传部协调张贴海报广告的宣传位。学校团委要对学生社团海报和横幅的内容进行审核、形式进行规范,可在团委官网、学校设置的公告栏区域发布和张贴,必要时可通过党委宣传部协调张贴海报的宣传位置。
二、经批准进入学校的商户、校外培训机构等,必须在在协议期内、于指定地点、指定位置发布宣传海报或进行广告宣传。严禁在规定地点、规定位置以外(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以任何方式(包括展板、海报、宣传单、不干胶贴等)进行宣传。发布张贴的宣传内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严禁超出校企合作协议范围和自身经营范围,严禁虚假宣传。
三、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每块扣该部门(二级学院)安全责任分1分。经批准进入学校的商户、校外培训机构等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每块扣收其保证金不低于5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元),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四、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及时清理,做好负面清单记载,确保校园环境整治取得实效和长效。
特此公告
学校行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