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校团委书记助理的通知
各团总支、全校同学: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2016]18号)文件),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和队伍建设,选拔优秀的学生干部加入到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决定公开选聘优秀学生兼任校团委书记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团委书记助理若干。
二、推荐条件
1. 全日制2015、2016级研究生以及本科2014级学生;
2.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学生党员优先;
3. 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责任心、有主人翁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强;
4.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
5. 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学校或学院两级学生组织、重要社团的主要职务;
6.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挂科,无违纪,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团委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五个半天。
三、工作程序
1. 报名推荐: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在校研究生以及本科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学院团总支推荐报名(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处推荐报名),并填写《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书记助理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
请有意向应聘的同学,于2017年4月27日(周四)17:00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汇东校区行政楼210(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lgxshmszx@163.com ,文档名和邮件主题名设为“团委书记助理应聘-姓名”。
2. 资格审查:各学院团总支或研究生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校团委推荐不多于5名候选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和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综合科牵头开展)
3. 笔试:由候选人进行笔试考核,内容为共青团及学生干部工作实务、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时间为一个半小时,由此确定最终候选人。
4. 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候选人准备4分钟展示(以ppt的形式),接受评委2分钟提问。
5. 确定人选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
四、其他事宜
1. 校团委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相关政策做出解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确定录用人员;
2. 校团委书记助理实行任期制,由校团委发证聘任,任职时间为1年(试用期1个月),任职期间参与校团委日常管理工作,任职结束由校团委出具任职表现鉴定和就业推荐意见。
3. 任职期间仍按学生身份管理,不影响正常上课。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